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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称产品拥有专利,被罚
2023-09-17 16:20: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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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在微信平台开发运营了一款名为“尚品优选”的小程序,是一个为买卖双发搭建的网购零售平台,当事人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运营以及商品上架审核及售后等工作。该平台内的商品均为加盟入的销售商展示及发货,销售商上架商品及发布商品广告前需先将商品的实物及商品对应的合格证明、宣传文字照片信息等内容交由当事人审核。涉案商品名称标题为"99抢两瓶】欧菜雅小黑瓶二代肌底液30ml",属于浙江启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好公司),该公司是当事人平台的加盟销售商。202210中旬,当事人在审核启好公司待上架的涉案商品广告时,擅自将配有“5项专利研究” “6项专利研究”文字的图片添加进广告内容中,宣称涉案商品拥有专利,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专利的专利证书或专利证号。当事人和启好公司签订的《平台销售商服务协议》明确地划分了甲乙双方的责任,当事人提供商品信息发布的服务,应认定为广告发布者。涉案商品售价为691瓶,共售出4瓶,合计276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整改,将涉案商品下线,停止了涉案广告的发布。违法行为类型:

欧菜雅小黑瓶二代肌底液,虚假宣传有“5项专利研究” “6项专利研究”,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处罚结果:

销售金额276元,罚款金额1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此案件违反了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商家在对产品营销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法合规去宣传,不要擅自更改和添加广告词,否则就会面临被处罚的结果;

产品拥有专利作为营销卖点没有错,但是不能进行虚假宣传,没有专利也很好申请,凡涉及产品都可以申请外包装专利,虚假宣传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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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在微信平台开发运营了一款名为“尚品优选”的小程序,是一个为买卖双发搭建的网购零售平台,当事人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运营以及商品上架审核及售后等工作。该平台内的商品均为加盟入的销售商展示及发货,销售商上架商品及发布商品广告前需先将商品的实物及商品对应的合格证明、宣传文字照片信息等内容交由当事人审核。涉案商品名称标题为"99抢两瓶】欧菜雅小黑瓶二代肌底液30ml",属于浙江启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好公司),该公司是当事人平台的加盟销售商。202210中旬,当事人在审核启好公司待上架的涉案商品广告时,擅自将配有“5项专利研究” “6项专利研究”文字的图片添加进广告内容中,宣称涉案商品拥有专利,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专利的专利证书或专利证号。当事人和启好公司签订的《平台销售商服务协议》明确地划分了甲乙双方的责任,当事人提供商品信息发布的服务,应认定为广告发布者。涉案商品售价为691瓶,共售出4瓶,合计276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整改,将涉案商品下线,停止了涉案广告的发布。违法行为类型:

欧菜雅小黑瓶二代肌底液,虚假宣传有“5项专利研究” “6项专利研究”,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处罚结果:

销售金额276元,罚款金额1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此案件违反了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商家在对产品营销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法合规去宣传,不要擅自更改和添加广告词,否则就会面临被处罚的结果;

产品拥有专利作为营销卖点没有错,但是不能进行虚假宣传,没有专利也很好申请,凡涉及产品都可以申请外包装专利,虚假宣传因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