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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峰会宴会旗袍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4-03-13 19:51:44   来源: 知识产权家   
G20峰会宴会旗袍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1)浙01民初2119号 二审案号 :(2022)浙民终1166号 ★ 裁判要旨 ★ 在判断被诉侵权图案与权利作品是否实质性近似时,应在排除公有领域表达元素的前提下,重点关注被诉侵权图案是否使用了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 ★ 案情介绍 ★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威芸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威芸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衣语堂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简称衣语堂公司)、郑州视品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视品堂公司)、 王某某 2016年, 韩 国 艺 术 家 闵 庚 灿 绘 制 涉 案 画 作《 三 潭 印月 》。 2016年6月1日,闵庚灿与威芸公司签订《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约定闵庚灿授权威芸公司在服装(包括但不限于旗袍)及相关服饰上独家、排他地使用画作《三潭印月》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威芸公司可以在画作《三潭印月》以及上述权利基础上,向相关机构申请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等)并进行维权。2016年6 月6日,威芸公司设计师根据闵庚灿授权使用的画作完成旗袍《三潭印月》的设计,并就旗袍《三潭印月》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涉案旗袍在2016年G20峰会宴会上使用,全国各地媒体争相报道。威芸公司向记者提供了涉案旗袍相关的宣传文案,并在随后的相关报道中公开。威芸公司认为,衣语堂公司、视品堂公司、王鲜会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天猫网店内销售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图案的工装,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衣语堂公司在其网店内使用与威芸公司宣传文案相同内容的宣传标语,侵犯其宣传文案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衣语堂公司、视品堂公司、王鲜会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涉案画作运用西湖十景中的三潭印月、断桥、保俶塔以及西湖的垂柳、荷花等素材通过水墨画的方式形成。虽然上述元素都是西湖实际景观,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但是在实景中并无任何角度可以形成如涉案画作中的景物布局方式,且各个元素最终以水墨画的形式展现出来,也与实际景观存在一定的差异。该画作融入了作者一定的审美理念,不同于实景的组合方式以及表现形式,体现了作者个性化的取舍、安排和设计,具有一定的艺术美感,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且具备可复制特点,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现有证据表明,2016年9月4日,含有涉案画作的旗袍在G20峰会晚宴之中大量使用,随后引起了大量媒体的报导,并为公众所熟知。三被告所称案外人河南豪风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简称豪风公司)就涉案工装美术作品的研发设计、登记、首次发表日期,均晚于威芸公司的涉案画作公之于众的时间,三被告接触涉案画作的可能性极高。经比对,涉案画作与涉案工装构成实质性相似,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涉案画作的著作权。衣语堂公司在其天猫平台网店涉案工装销售页面展示G20峰会相关涉案旗袍照片,并使用涉案销售标语“中国礼仪之美用旗袍来展示真是再恰当不过了”“上半身为旗袍,下半身搭配裙子,既能修饰身材,也便于行走,还多了一分灵动性”,但无证据表明G20峰会与衣语堂公司销售的涉案工装有任何关系。相反,上述内容与威芸公司在G20峰会上介绍涉案旗袍的相关媒体报导内容紧密联系。衣语堂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旗袍在G20峰会中使用的图片,并将威芸公司在G20峰会后采访中发表的言论作为宣传标语,明显具有攀附威芸公司品牌知名度、涉案旗袍市场价值以及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意图。衣语堂公司使用并非实际属于自身的商业资源进行商业宣传,不仅影响了相关客户的甄别和自由选择,还加重了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从而不正当地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增强了衣语堂公司的竞争优势,同时也势必会影响同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攫取了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商业机会,属于利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来获取不当利益的不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法院一审判决 :三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威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威芸公司、衣语堂公司、视品堂公司、王某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2016年在杭州举办的G20峰会,带来了城市全面升级的基础设施、焕然一新的城市风貌、一系列实惠实在的民生工程、得到锤炼涤荡的市民素质社会风气、大幅提升的国际美誉度和影响力,至今仍然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案所涉美术作品涉及2016年G20峰会宴会旗袍,除融入杭州的文化价值、西湖的美学价值外,还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与较高的商业价值。 本案判决详细梳理了相关证据及事实,重点关注被诉侵权图案是否使用了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准确适用《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力地保护了2016年杭州G20峰会所形成的知识产权。
G20峰会宴会旗袍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1)浙01民初2119号 二审案号 :(2022)浙民终1166号 ★ 裁判要旨 ★ 在判断被诉侵权图案与权利作品是否实质性近似时,应在排除公有领域表达元素的前提下,重点关注被诉侵权图案是否使用了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 ★ 案情介绍 ★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威芸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威芸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衣语堂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简称衣语堂公司)、郑州视品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视品堂公司)、 王某某 2016年, 韩 国 艺 术 家 闵 庚 灿 绘 制 涉 案 画 作《 三 潭 印月 》。 2016年6月1日,闵庚灿与威芸公司签订《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约定闵庚灿授权威芸公司在服装(包括但不限于旗袍)及相关服饰上独家、排他地使用画作《三潭印月》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威芸公司可以在画作《三潭印月》以及上述权利基础上,向相关机构申请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等)并进行维权。2016年6 月6日,威芸公司设计师根据闵庚灿授权使用的画作完成旗袍《三潭印月》的设计,并就旗袍《三潭印月》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涉案旗袍在2016年G20峰会宴会上使用,全国各地媒体争相报道。威芸公司向记者提供了涉案旗袍相关的宣传文案,并在随后的相关报道中公开。威芸公司认为,衣语堂公司、视品堂公司、王鲜会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天猫网店内销售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图案的工装,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衣语堂公司在其网店内使用与威芸公司宣传文案相同内容的宣传标语,侵犯其宣传文案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衣语堂公司、视品堂公司、王鲜会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涉案画作运用西湖十景中的三潭印月、断桥、保俶塔以及西湖的垂柳、荷花等素材通过水墨画的方式形成。虽然上述元素都是西湖实际景观,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但是在实景中并无任何角度可以形成如涉案画作中的景物布局方式,且各个元素最终以水墨画的形式展现出来,也与实际景观存在一定的差异。该画作融入了作者一定的审美理念,不同于实景的组合方式以及表现形式,体现了作者个性化的取舍、安排和设计,具有一定的艺术美感,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且具备可复制特点,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现有证据表明,2016年9月4日,含有涉案画作的旗袍在G20峰会晚宴之中大量使用,随后引起了大量媒体的报导,并为公众所熟知。三被告所称案外人河南豪风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简称豪风公司)就涉案工装美术作品的研发设计、登记、首次发表日期,均晚于威芸公司的涉案画作公之于众的时间,三被告接触涉案画作的可能性极高。经比对,涉案画作与涉案工装构成实质性相似,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涉案画作的著作权。衣语堂公司在其天猫平台网店涉案工装销售页面展示G20峰会相关涉案旗袍照片,并使用涉案销售标语“中国礼仪之美用旗袍来展示真是再恰当不过了”“上半身为旗袍,下半身搭配裙子,既能修饰身材,也便于行走,还多了一分灵动性”,但无证据表明G20峰会与衣语堂公司销售的涉案工装有任何关系。相反,上述内容与威芸公司在G20峰会上介绍涉案旗袍的相关媒体报导内容紧密联系。衣语堂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旗袍在G20峰会中使用的图片,并将威芸公司在G20峰会后采访中发表的言论作为宣传标语,明显具有攀附威芸公司品牌知名度、涉案旗袍市场价值以及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意图。衣语堂公司使用并非实际属于自身的商业资源进行商业宣传,不仅影响了相关客户的甄别和自由选择,还加重了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从而不正当地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增强了衣语堂公司的竞争优势,同时也势必会影响同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攫取了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商业机会,属于利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来获取不当利益的不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法院一审判决 :三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威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威芸公司、衣语堂公司、视品堂公司、王某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2016年在杭州举办的G20峰会,带来了城市全面升级的基础设施、焕然一新的城市风貌、一系列实惠实在的民生工程、得到锤炼涤荡的市民素质社会风气、大幅提升的国际美誉度和影响力,至今仍然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案所涉美术作品涉及2016年G20峰会宴会旗袍,除融入杭州的文化价值、西湖的美学价值外,还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与较高的商业价值。 本案判决详细梳理了相关证据及事实,重点关注被诉侵权图案是否使用了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准确适用《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力地保护了2016年杭州G20峰会所形成的知识产权。